【禁膠】謝展寰指供應商及商戶可利用半年適應期清貨 會到訪所有小店解釋法例要求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26 17:37

最後更新: 2024/02/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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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資料圖片)

首階段管制膠餐具及塑膠產品在4月22日實施,將設6個月適應期。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強調,法例主要針對源頭的供應商和銷售點,而非一般市民,市民購買或使用受管制產品並不犯法,又指若商戶或供應商仍囤積大量受管制產品,可在適應期內清貨,供應商亦可將相關產品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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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今(26日)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匯報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的準備工作。金融服務界議員李惟宏關注若供應商及飲食業界在法例生效前仍有大量存貨,可如何處理及政府會否協助回收。謝展寰稱,法例去年10月通過後已即聯繫大型供應商,相信他們早有準備,小型供應商或知得較遲,但亦已全部接觸。他強調,供應商及食肆均不應再訂購受管制產品,現有產品仍可利用適應期清貨,相信半年時間可以用完或賣完;而若供應商在適應期後仍有貨存,則可轉售其他地方,相信不會變為垃圾,業界亦不太擔心。

民建聯葛珮帆亦關注小店或不清楚法例要求,謝展寰表示,本港有約2萬間非連鎖食肆小店,政府會全部到訪,直接與他們接觸,告知有關安排,預計到月底將可走訪1.2萬間食肆。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特別事務)容婷芳補充,人員到訪會時檢視及告知食肆有什麼地方未符合規例,而現時走訪的食肆中,逾1成已轉用代替品,其餘多想用完貨尾及關注有何替代品,暫未有收到投訴。

民建聯梁熙就關注若市民到快餐店買外賣,但最終留在餐廳用膳,堂食時使用受管制餐具會否違法;以及酒店仍可收費提供塑膠產品會否減走塑成效。謝展寰就表示,只要要市民購餐時告知食肆是買外賣,食肆便可提供塑膠容器,此舉不會違法,但強調不鼓勵市民堂食仍用膠餐具。

至於酒店方面,謝展寰就指,酒店須預先讓顧客知道,提供有關產品將會收費,相信亦能夠鼓勵自備,而實際業界主流亦傾向改用代替品。旅遊界議員姚柏良並稱,即使業界能夠收費提供有關產品,也會引申人手及行政問題,如要人手向顧客解釋為何收費等,牽涉很多工作,故業界普遍希望能夠找到可負擔的代替品。

執法方面,謝展寰表示,適應期過後若發現有商戶違規,會先予警告,若不改正才會撿控,又指商戶違規很容易就能發現,會以風險為本執法。

另外,民建聯葛珮帆亦關注當局會否管制網購過分包裝的問題。謝展寰稱,網購及包裝牽涉的影響大,會參考其他國家做法及考慮市民對是次管制的反應,按部就班處理,認為若一下子推出太多政策,市民或較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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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小冰